中新智業江蘇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手機:1860243355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 關于“創業南京”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
政策摘要 高層次人才(碩士以上,海龜博士最佳)的高科技項目來寧創業;最高可獲得150萬創業扶持資金(不占股權)
政策解讀
【對象】全球 范圍想來南京或者已在南京的首次創業者
【誰可以申報】
1、碩士以上學歷(海龜博士更受歡迎);2、項目具備技術創新或者商業模式創新
【即將獲得】
1、最高150萬的扶持資金(不占股權、不用還);
2、100平方所免費辦公場及100平方米免費人才公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創業南京”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寧委發〔2015〕45號)精神,推進實施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市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負責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統籌協調工作,市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項辦”)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市專項辦設在市人社局。各區(園區)、市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和落實相應工作。
第三條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分市級和區級兩個層次,市級高層次創業人才從區(園區)引進并資助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中遴選。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要求首次在南京市注冊(或擬注冊)創新型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含技術入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現代服務業和文化創意類人才可放寬至本科學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海內外自主創業或行業領軍企業的中高層任職經歷,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為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營管理和市場開發運作經驗;
2.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良好產業化潛力和市場前景。
第五條區(園區)引進并給予不少于50萬元資助的高層次創業人才自愿申請,經區(園區)按照年度市級引才指標數的2—4倍擇優推薦,申報市級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六條市級、區(園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實行網上申報,統一在市級申報網站受理。各區(園區)統一申報截止時間。
第七條市級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審與遴選工作由市專項辦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區級高層次創業人才的遴選工作由各區(園區)自行組織實施。
第八條市級評審與遴選高層次創業人才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程序如下:
1.發布公告。市專項辦每年制定公布年度引才公告,明確具體申報條件和工作要求。
2.組織申報。各區(園區)組織已獲本區域資助的高層次創業人才登錄網站,按要求填寫、提交申報材料。
3.考察推薦。各區(園區)對申報人進行實地考察后,擇優推薦參加市級評審。
4.資格認定。市專項辦組織相關部門,具體核實申報人學歷經歷、信用記錄、知識產權、團隊成員、獲得區(園區)資助情況、所創企業注冊信息等。
5.組織評審。市專項辦邀請技術、管理、產業、財務、風投等方面的專家,對技術先進性、發展前景、管理運營、人才團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提出人選建議名單。
6.審定公布。人選建議名單報經市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審定并報市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入選人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專項辦負責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審定。入選名單確定后,由市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公布。
第四章政策兌現
第九條市專項辦按照“統一受理、分項辦理”的原則,協調相關部門、區(園區)為入選人才兌現相關政策。
第十條高層次創業人才應與所在區(園區)簽訂相關協議,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通過區(園區)遴選認定的,由區(園區)給予不少于50萬元資助資金;通過市級遴選認定的,在區(園區)資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局按照《“創業南京”人才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100萬元資助資金撥付至區(園區),區(園區)根據人才創業進度,原則上自入選之日起一年內分期撥付到位。
2.根據人才發展和項目運營實際需要,由區(園區)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創業場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戶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貼。企業所引進的人才,符合南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的,由人才所在企業向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提出申請,原則上優先配租。
3.市、區(園區)專項辦組織相關部門分別對市級、區級高層次創業人才和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創辦企業進行年度監測評估,落實相關監測評估費用。對評估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區(園區)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要,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創業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貼。
4.根據高層次創業人才創辦企業獲得社會風險投資及企業發展實際需求,市紫金科技創業投資公司等機構可按不高于社會風投機構首輪投資總額50%的比例跟進投資,單個項目投資額不超過300萬元。
5.市專項辦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外專局辦公室關于為外籍高層次引進人才提供簽證及居留便利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432號)要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享受簽證及居留便利備案等相關政策。
6.對高層次創業人才企業全職引進的人才,市專項辦參照《“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企業配套人才引進支持計劃》(寧政辦發〔2014〕74號)文件要求,負責統籌協調和具體落實相應扶持政策。
7.市金融辦負責協調落實創投、銀行、保險、擔保、小貸等與人才創業企業對接的“投貸?!狈辗绞?。對投資期限超過2年的社會創投機構,按其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并按其實際投資—18—損失的30%給予風險補償;給予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社會擔保機構年累計擔保額不超過2.5%的補貼;推行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給予30%—50%的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協調相關金融機構推廣應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依據知識產權的評定給予信貸支持。
8.市專項辦負責落實創業導師制度。通過市級創業訓練營、創業公開課等形式,做好創業服務示范工作,為市級創業輔導服務和活動提供培訓補貼和導師津貼。各區(園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園區)創業服務和輔導工作,落實相關創業培訓補貼和導師津貼。
9.市經信委、發改委、科委、財政局等部門共同落實產品首購首用制度,鼓勵支持財政性資金優先采購和推廣應用高層次創業人才企業產品,推動高層次創業人才企業同大型國企、行業名企、外企集團進行新產品新技術對接,幫助開拓產品銷售市場。
10.市商務局負責對創辦外資企業的人才做好設立審批等服務,做好人才企業產品進出口通關保障,負責落實高層次創業人才企業招才引智聯絡協調和參加海內外展會的專業展覽支持。
11.市科委負責支持高校院所、行業領軍企業等對高層次創業人才企業開放技術服務平臺,對所需運營、設備配置及維護等費用給予資金支持。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對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務的給予補貼。
12.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按照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實施的要求,負責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企業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3.市專項辦根據《南京人才居住證實施辦法》(寧政規字〔2014〕7號),為高層次創業人才辦理“南京人才居住證”B證,協調落實職稱申報、醫療、落戶、社會保險、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讀、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
第十一條高層次創業人才辦理兌現有關政策,應登錄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網站,提供所創辦企業的運營信息和政策兌現需求工單。市專項辦會同相關部門、區(園區)負責信息審核,并將政策兌現需求工單發至市相關部門或區(園區)相應部門落實。政策兌現應按照需求工單限期辦結。
第十二條相關政策未規定扶持期限的,自人才入選計劃之日起,原則上有效期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本市其他政策與本細則如有類同,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五章組織保障
第十四條市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牽頭組織對區(園區)、部門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負責牽頭制定和落實市、區(園區)、部門領導與高層次創業人才掛鉤聯系制度,以及服務、考核等相關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政策內容、典型事例和經驗做法等的宣傳推廣。
第十七條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專項辦參照《關于規范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初創扶持管理的意見》(寧人才辦〔2014〕14號),加強高層次創業人才初創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和信用檔案,對入選者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觸犯國家法律并受到懲處的、已離開創辦企業或不參加企業經營活動的、企業處于停滯狀態或已注銷的,按照規定履行退出手續。
第十八條本細則涉及的資金事項按《“創業南京”人才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由市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區(園區)、各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新智業江蘇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手機:18602433553
電話:025-83482486
郵箱:42503494@qq.com
網址:www.p21749.cn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恒園路龍港科技園B2棟1106室
版權所有: 中新智業江蘇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網站制作:示劍網絡
備案號:蘇ICP備18058398號-1